第十三章 宗室留守
永历听完奏报,根本没当成什么重要之事,甚至连朱蕴金所详细描述的朱永兴庄严立誓,以及留恋美女也不感兴趣。痴人说梦,他给朱永兴的评价非常简短,只有这四个字。
“人各有志,不必勉强。他贪恋美se、滞留蛮寨也罢,入滇随晋王抗清也罢,随他去!”永历淡淡地说道:“各位爱卿,你们以为如何?”
沐天波在随驾的文武百官之中,算是比较有头脑的,刚至蛮莫时,他便和华亭侯王惟华、东宫典玺太监李崇实经过商议后曾共同提出建议:趁着还未深入缅地,将文武将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随永历帝入缅,以另一部分护着太子与晋王李定国所部会合。
这样,小朝廷在缅地也有外援可恃,即便缅人反复,皇帝和太子也不会让人一勺烩了。永历帝觉得这个建议有道理,可以考虑。可是,中宫王皇后却舍不得爱子远离身边,坚持不肯,此议终于作罢。可见,有时宠爱之心也会招致祸患的。
“陛下,臣以为世子殿下既有入滇抗清之意,不如——”沐天波自从建议被否决后,一直不死心,借着此故,又旧事重提,希望能将皇帝和太子分开,成为双保险。
永历听后连连摇头,说道:“皇后爱子心切,必不答应。沐爱卿,此事就不必再提了。”
沐天波无声地叹了口气,沉吟了一下,说道:“陛下,岷王世子有出缅入滇之请,却名不正言不顺,何以成事?”
永历想了想,敷衍道:“岷王失陷于乱兵,生死尚不可知,岷世子暂不便袭爵,却不知给他何种名义方合适。可不要使晋王生疑,以为朝廷有怪罪之意啊!”
可小不可大,可虚不可实,更不能沾军权,以免晋王李定国怀疑朝廷要分其权,夺其兵,永历的话中就是这样的意思。
“陛下,臣以为可授岷世子留守之名。”马吉翔突然插嘴,并且表示了和永历不同的意见,“侯爵以下,可便宜晋封,后由朝廷追认,以表彰抗清义士之功。”
永历皱紧了眉头,狐疑地看着马吉翔,心说:这个家伙,朕早想杀之,可他巧言媚惑了李定国,挟晋王之势要胁于朕,现在又掌锦衣卫,以后在缅地还要多依靠于他,倒不好厉声斥责。只是不知,他这番话是什么意思呢?
马吉翔淡淡一笑,开口说道:“陛下巡狩缅甸,然世人却诬陛下弃国,实可恨也!今下旨岷世子以宗室之尊、留守之名入滇,一可澄陛下入缅弃国之谣;二可慰抗清众将士之心;三不绝中外之望,不使清人有耻笑之柄。”
沐天波若有深意地看了马吉翔一眼,皱了皱眉,但嘴巴张了张,苦笑一下,把话咽了回去。
马吉翔这番话说得冠冕堂皇,三个理由都无可指摘,可沐天波却知道第三个理由才是马吉翔内心所想。什么不绝中外之望,不使清人有耻笑之柄,根本是要推个靶子出去,好转移清军的视线,不使清军苦苦追赶。
监国,又称留守、居守,但实际上其间存在着区别。在朱元璋立国之初,就已经确立了皇帝出巡、太子监国的制度。当时还有宗室或重臣留守的习惯,但这两者之间的轻重显然不可同ri而语。在正常情况下,对严格遵守嫡长继承制的明王朝来说,藩王很难染指皇权,故在居守或留守时不会授其以实际权力。
也就是说,留守是个看似尊崇的虚名。在马吉翔看来,不过是给推出去的靶子增加些政治分量,既不影响皇帝和朝廷的权威,又能转移清军的视线的小伎俩。
永历当然听出了马吉翔话中的真正含意,沉吟了一下,他轻轻点了点头,表示同意。天子弃国,中兴无望,永历知不知道自己入缅逃跑是不对的,会对国内仍在抵抗清军的将士有十分不利的影响?他当然知道,可他已经吓破了胆,明知是错也不肯回头。现在下旨让岷世子入滇留守,或多或少也算是弥补了一下永历对抗清将士的惭愧。
至于给岷世子可授人侯爵以下的封赏,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权力。封官许愿,赐爵封侯,在这皇朝末世之时,本就不是稀罕事。南明将领中,公、侯、伯可是一抓一大把,个个身份“尊贵”。而且,出于岷世子的了解,从永历到沐天波和马吉翔,都不认为他是个兴王图霸的材料,更谈不上会对皇帝和朝廷构成什么威胁了。
商议已定,选好了传旨太监,沐天波和马吉翔等人陛辞而出,各自散去。谁也没有想到,旨意一下,却给了朱永兴大肆发挥的空间,成了ri后令他们悔之不及的大错。
……………
“殿下——”太监翟国祯宣读完圣旨,赏赐完东西,见朱永兴没有什么反应,赶忙低声提醒。
啊,哦,朱永兴眨了眨眼睛,觉得应该有所表示,忙伸手去接圣旨,嘴里说道:“臣领旨谢恩!”
翟国祯表情有些怪异,手里的圣旨已经被朱永兴拿了过去,他咧嘴难看地笑了笑,却不想追究朱永兴的失仪。管他呢,这差事算是完了,赶紧回去,回去晚了,人可都开船走了,哪会有人等着他?
弄错了吗?还是电影电视里教错了?朱永兴抬头看了看翟国祯,翟国祯的老脸有些扭曲。管他呢,老子下跪已经是给了你天大的面子,还要怎么样?
“这是沐国公让杂家交给殿下的。”翟国祯又将一个小包裹交给了朱永兴,然后便急着告辞了。
火烧屁股嘛,还是怕被落下?朱永兴看着翟国祯远去的身影,鄙夷地撇了撇嘴,一屁股坐在藤椅上,把玩着圣旨,若有所思。
给个留守的名义,想让老子去顶缸,把清军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可惜,给不给这个名义,老子也得去当这个大头啊!朱永兴苦笑了一下,翻拣着赏赐,眼睛慢慢眯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