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废物屯长
李琛的权力现如今就不止是一个贼曹这么简单了,他实际上拥有了比贼曹要大得多的武力,隐隐间李琛所掌权力,几乎堪称是仅次于陈硕这个县令了,隐然之间有着中丘县第二人的实权了。
在来县里之前,这件事是李焕所不知的,今日听闻之后,李焕不得不又一次在心目中增加了李琛的分量。
先按下李焕他们去休息,心中怎么想不提,且说李琛将王安迎入到吏房之中,对待这个王安,李琛同样也是客客气气。
王安乃是中丘县县兵之中两个屯长之一,另外一个屯长姓赵,前日陈硕已经准了他的请辞,并且赠金相送,让那个赵屯长告老还乡去颐养天年了。
而这个王安,则是县兵之中仅剩下的一个屯长,暂理县兵之事,但是王安已经得知,何县尉并未因为这次城外流民作乱之事,而转变态度,出面接管县兵之事,而是将县兵之事直接托付给了李琛。
而陈县令也明言有意将县兵之事一并交托给李琛主理,这一下李琛就成了王安的顶头上司了。
王安本是本县之中大户王家之人,现年三十来岁,早年家中通过一些运作,在上一任县令在的时候,为他谋得了这个屯长的职差。
大汉的兵制,有京师军和地方部队,朝廷直辖的军队,属于京师军,各郡国和各县各有他们的部队,称之为郡兵或者是县兵。
地方部队都是在本地征募,既可以由地方的百姓服徭役到郡县的军队中服役,以抵徭役,也可以由郡县招募,属于是募兵,每月给士兵和军官发给粮饷。
但是大部分郡县的部队多是采取募兵制,军官除了在部队中直接提拔之外,也可由县令和县尉商议之后,在地方上选人委派。
王安就是上一任县令在任期间由上一任县令直接委派的,在这个屯长的位子上已经坐了多年了。
不过做了屯长之后,想要为吏就难了,屯长属于武人,吏则属于文官,当然汉朝的官员文武并不分得清楚,比如很多官员将领,上马可以杀敌,下马则可以治国,但是低级的军官想要转为吏员,就不那么容易了。
所以王安当了屯长之后,也不想着再晋身了,在县里当了屯长,如果不是遇上特殊机遇的话,这辈子想要晋升,基本上是没戏了。
所以王安和另外那个赵屯长,其实更多的时候,属于是混日子。
可是以前混日子还行,几年前天下乱象未显,地方上没什么大乱,县兵自然也就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可是这两年天下逐渐乱象纷呈,地方也开始不靖了,县兵的作用也就凸显了出来。
可是说实在的,王安虽然会一些武技,但是却称不上精通,说是知兵,但是却只是知之皮毛罢了,做这个屯长,靠的是关系和对地方的人脉,带兵的本事那就自然不用说了,肯定好不到哪儿去。
而另外那个赵屯长,年纪都五十多岁了,可以说在屯长这个位子上,混了大半辈子,也没什么本事,之所以去年开始极力请辞,就是因为那赵屯长看出来,以后当兵日子不好过了,再想混日子是不容易了。
这几年青面黄等西山贼屡屡犯境,可是赵屯长和这个王屯长却压根不敢引兵去讨贼,只能躲在城中,一旦听闻贼人出山袭扰地方,充其量也就是出去来个武装游行,往往都是等着贼人行掠退走之后,才带兵赶过去,说是讨贼,不如说是欢送贼人离去。
所以这二位屯长这两年的日子就不好过了,招兵吧,可是他们的人望还有能力,没几个人愿意来他们麾下当兵,而且现在的县兵之中,还有不少是四十多岁的老兵,已经不堪用了。
他们只能通过服徭役,让一些黔首到县兵之中当兵服役,至于练兵方面,他们执行的是五日一练,每五天操练一次,但是充其量就是排排队,比划几下刀枪,用软弓对着靶子放几箭,或者开几下硬弩拉倒。
赵屯长好歹曾经戍边过一段时间,多少是会一些战阵之术的,所以偶尔还能指点一下县兵操练,可是王安却是被上一任县令简拔于乡间之人,并未上古战场,王家也非兵家,更无兵学传承。
所以王安最多也就是从一些兵书上看一些皮毛,故此指望他练出一支精兵,根本是不可能的。
另外还有一点,那就是赵屯长和王安,都存在私下里喝兵血的做法,就是克扣县兵的粮饷,本来按照正常情况下拨发的粮饷,多会被他们克扣一部分,这么一来当兵的基本上是吃不饱的,拿到的饷钱,连养家都不足,王安他们两个屯长,为了不让下面当兵的喧闹,于是没事的时候,准他们在县里面找点活干,所以也就别指望他们苦练战阵之术了。
但是这一次城外流民作乱,却把王安和赵屯长的底裤都给撕了下来,当发现流民嚣乱的时候,陈硕命县兵登城御守,可是一时间赵屯长和王安却没法把县兵召集起来,因为一部分当兵的头天晚上根本没有回营,所以仓促之间,只召集了七十多个县兵,连四个队率都只到位了两个,另外两个过了好长时候才不知道从哪儿跑出来,上了城墙。
所以流民嚣乱之后,陈硕一点都没想过,要派县兵出去平乱,因为他很清楚,把这些乌合之众派出去,根本就是去给城外的流民送器甲,县兵根本不足持。
这种事终归是瞒不住陈硕的眼睛的,本来陈硕是打算此次事情过去之后,狠狠的处置王安这两个屯长的,有心思杀一儆百重新整顿县兵。
但是主簿却劝住了他,因为那个姓赵的和王安这两个屯长家都是本县大户,这次县里筹粮,两家人都拿出了一批粮食,另外平日里县里有事,赵王两家也比较配合县里,如果严惩王赵二人的话,就彻底得罪了王赵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