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诸神不由得这么想到。
  阿修罗王因为得了两个儿子,诅咒被破,于是大开筵宴,与阿修罗众尽情欢乐。
  而他们的四王子优昙华可不怎么开心。
  优昙华,陌生的名字。
  修罗界,陌生的地方。
  父母,陌生的称谓。
  吾,是谁?汝,又是谁?
  优昙华记不清了,也想不起来,只觉得陌生,只觉得茫然。
  只有这昙花清香让他觉得熟悉,稍稍安心。
  -
  【吾辈终于对印度诸神下手了,不过,咱是架空的,所以虚构和乱扯的地方很多,别计较!】
  第三十九章
  何谓神?何谓魔?何谓救赎?何谓堕落?
  他本明白,但是却不免迷茫,最终堕落。
  魔性为何?神性可有?
  为什么魔总是被神压制,为什么黑暗总是输给光明?他觉得自己疑惑太多太多了。
  已经恍惚了几十万年的问题,却不由得渴望升腾的同时,心内又心生叛逆。
  玩弄鄙夷了几千年人类,如今却被人类所擒,阿蒙挣脱不得,却又不免疑惑和好奇,为何会输给人类?
  而赦生童子看着螣邪郎出过任务回来,给他送来的土产——一只纯种的恶魔。
  “这是什么?”赦生童子看着自家兄长问道。
  “土产啊。”螣邪郎答道。
  “我记得我要的是天使。”赦生童子面无表情,眼神愠怒,对于自家大哥的失信很恼火。
  “啊,没有遇到么,所以……将就着用用一样的。”螣邪郎打了个哈哈说道。
  “主君要我拿天使实验,恶魔有什么用!”赦生童子反问。
  “这……”螣邪郎词穷了。
  至于阿蒙,他根本听不懂面前两魔在说什么,只能呆呆的在一边神游,老实讲,他觉得自己确实有点活腻了……
  害怕?这一点阿蒙还真没想过,老实讲,就算是魔王陛下,除了初见的那几次,他早就没有过什么大的情绪了。
  对于赦生童子和螣邪郎,在他看来,眼前的两个人类有点超出他的认知,人类是可以这么强么?
  不过阿蒙接下来的遭遇就有点凄惨了。
  赦生童子对于西方的魔族一点兴趣都没有,在他看来,不论是实力还是形体都差太多,不够资格。
  于是赦生童子把阿蒙扔给了九祸去折腾,而九祸又送给了李清和消遣,谁让李清和无聊的很呢。
  而李清和很无聊,非常无聊!
  所以阿蒙成了李清和解闷的玩具。
  说起来阿蒙的外表很个性,形象是狼身蛇尾,说话时口吐烈焰,虽然是人的脑袋,但是绝对算不上英俊顺眼,勉强能看而已。
  不过,这并不是阿蒙真正的模样,老实说,他真正的模样就连魔王陛下都不知道是何模样,这货似乎格外喜欢玩易容,有时候也会以长着乌鸦脑袋的人形或者乌鸦头犬牙的形象出现,他名字的意思是【隐士,不可解者。】。
  因此无人知道他真正的模样。
  而很无聊的李清和对于阿蒙的样貌并没有兴趣,至少在看了两天之后就没兴趣了,他更大的兴趣在于研究西方的这个纯种恶魔与异度魔界的魔人有什么区别。
  所以……
  什么七佛净魔法阵,什么九印曼陀罗,什么菩提印、什么佛言枷锁之类的轮番上,折磨的阿蒙那叫一个欲仙欲死,痛不欲生,被玩残了不说,都被虐出心里阴影了。
  如果说西方魔族喜欢施虐人的肉体的话,那么修士喜欢的就是虐待人的灵魂,完全不是一个等级上的啊。
  阿蒙那叫一个痛苦,不过才一天下来,他就患上了‘李清和恐惧症’。
  “真是弱呢。”李清和嘀咕道:“把他扔进剑阵,由他自生自灭吧。”
  袭灭天来得令,于是阿蒙被扔进了绞杀剑阵,这个完全由剑意形成的剑阵绝对是犀利非常,阿蒙完全不懂剑术,更别提剑意了,连番绵密的攻击让他接连受创,却也激发了前所未有的求生意志。
  绞杀这个剑阵是李寂然研究出来的,以蕴化了剑界的剑为阵眼,以剑本身的剑意激化剑阵,配合阵法使其阵内剑意源源不绝。
  所以李清和完全不担心阿蒙会逃掉,但是,为什么会有这种诡异的发展?
  李清和觉得吧,自从他来到这个异界之后,貌似就没有遇到过正常生物,所以他虽然内心惊讶和纳闷,但是表面依旧淡定。
  这个恶魔居然跟绞杀剑阵的阵眼,他的佩剑之一‘火凤’契定了。
  这是他最初的佩剑,也是跟着他最久的佩剑,剑柄形状犹如凤凰展翅,护手为风首,握柄为凤尾,嵌有一颗鹌鹑蛋大小的金钻,周身金碧辉煌,以金色勾勒粉饰,主色调为红色,是一柄无鞘的双刃剑。
  阿蒙不懂剑意,所以根本无法驾驭火凤,他是以强大的求生意志和死也不肯放弃的坚持才得到火凤的承认,得到能够使用火凤能力的权利,火凤在契定之后就融入他体内,以剑意淬炼他的躯体,以剑元温养他的灵魂,这让他身上被李清和折磨的伤痊愈,也导致他露出了真实的面容。
  黑色的大波浪卷发及腰,灰白的肤色,红色的眸子,殷红的唇,双手有着黑色而锋利的指甲,宛如利爪,尖尖的耳朵,一对黑色的骨刺蝠翼,头生双角,面容邪佞妖异,一看便知是魔物。
  阿蒙糊里糊涂的跟火凤契定,其实连他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只知道疼痛消失了,放心的晕死过去,等他醒过来,便看到李清和一脸挑剔审视的表情,下意识的一抖,立刻缩成一团,那模样别提多可怜。
  这德行,几乎是瞬间取悦了李清和。
  “起来吧,吾不会吃了汝的。”李清和以灵识交流说道,对方不通这里的语言,这个方法最有效,直接传达自己的意思到对方心声之中。
  阿蒙颤颤巍巍的站了起来,惊讶之余,心里反问:“你到底想做什么?”
  李清和想了想说道:“吾什么也不想做,吾很无趣,汝不过是吾下属送给吾消遣的玩具,不过,汝能契定吾的佩剑,倒是让吾讶异了。”
  阿蒙不解:“剑?什么?”
  “哈,将汝的名字和身份告知吾。”李清和问道。
  “阿蒙。”阿蒙答道:“吾是魔界七十二魔神中排名第七的炎之侯爵阿蒙。”
  “吾不喜欢这个名字,今天起汝名‘焚业’,汝既契定了吾的剑,那么今天起汝就开始学剑,以后汝就是吾的下属,至于汝以前是什么身份,什么来历,效忠谁,吾不管,但是今天起,汝的主君就是吾,吾名李清和,汝要牢记。”李清和回答道,魔神么?不也是魔界里的恶魔,如果这种程度就是魔神,那么那个魔界里的水平还真不高,不过炎之侯爵,看来他的属性也是火了,与火凤倒是挺契合的。
  而阿蒙,现在该名焚业,有点膛目结舌,这个人是不是太自我了?这货比他们魔王陛下还自我,比那个该死的所罗门还混蛋!
  喂,你都不给代价的么?
  焚业没胆子问,因为,一边的袭灭天来给他很危险的感觉,他可没忘记之前他被李清和折磨的时候,就是这个全身笼罩在黑衣里的人在一边全程观看,并且还是面带微笑,一脸意犹未尽的那种!
  不过说真的,让西方不是力量系就是魔法系的恶魔学剑,这真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颠覆,尼玛,对于恶魔而言,武器就是武器,也有魔力强大的魔器或是克制恶魔的教廷圣器,但是,剑这种东西,不就是武器么?不就是杀器么?不就是拿来砍人杀人刺人的么?
  至于剑术什么的,不过也就是为了更加方便利落的杀人而已不是么?
  剑意?那是神马玩意!
  焚业完全不能理解啊!
  把一个恶魔培养成能够领悟剑意的恶魔,不就等于是培养剑修么?把恶魔培养成剑修,还是那种生活在没有修士,没有剑者世界的恶魔培养成剑修。
  李清和,你确定你不是在开玩笑?这太坑爹了!你还不如教他武功呢。
  螣邪郎觉得很可笑,而九祸则抱着看戏的心态,至于袭灭天来则完全是为了打发时间跟着李清和一起闹腾。
  至于焚业,他的意见完全被无视,实际上,九祸等人实力在他之上,他也的确没有说话的地方。
  焚业根本不懂得如何用剑,尼玛,谁看过会剑术的恶魔了?魔王陛下除外,魔王路西法本来就是魔武双修,那些堕天使习惯用剑,但是尼玛,泥看到堕天使领悟剑意了么?
  焚业是没见过,所以他很悲催,完全不能理解,剑这种东西到底有什么可以学的,剑意?那是什么玩意!
  焚业不能理解,他发现,换了个地方,换了个种族,换了个主子,然后,他什么都不懂了。
  其实吧,被万剑穿心个几千上万次,再怎么愚钝的人也该知道什么是剑了。
  但是焚业不是人,他是个连剑怎么拿都不懂的恶魔,要知道,西方流行的是双手大剑,拿剑的方法是一手握剑柄,一手扶着剑身,跟咱们罗祖修士拿剑的方式完全不一样啊。
  所以就算是在绞杀剑阵里被上万道剑意蹂躏了几千万次的焚业,根本无法理解修士的剑有什么不同。
  恶魔有心,但是心在欲念,心在算计,心在蛊惑,心不在正途,心不专注,心不忠贞。
  而剑者,心要无欲,心要坦然,心要澄澈,心要忠诚。
  分也是个有心的恶魔,却不是心正的剑者,所以李清和教他的第一课便是如何拿剑,大概李清和也没有想到,这第一课居然会教上这么久,足足一年。
  第四十章
  自从焚业来了,李清和生活明显多了些乐趣,比起教几个小家伙,教导这只恶魔更能引起李清和的乐趣。
  而焚业很苦逼,尼玛,为什么非得学剑啊!
  不学?哦,前方的袭灭天来在等着呢,‘善法封业’法阵也在等着呢,于是焚业就算不明白也必须装着在学啊!
  尤其是,为什么他还必须从认字开始学啊?
  李慈华这时候总算派上用场了,他教焚业识字,李清和一边监督,效果那叫一个好。
  其实李慈华很纳闷啊,这个怎么看也不像是人的生物,居然会说话……
  李清和对他说,这只叫做焚业的东西,嗯,是他的宠物。
  于是,焚业苦逼的从地狱侯爵变成了李清和养的宠物,这地位差距太大,不过现在的焚业还不知道,等到他知道的时候,李慈华的认知他是改不过来了。
  去你的宠物……
  在这里,焚业必须严重的抗议一下,他抗议的内容就是——去你的筷子!
  让一个习惯了大口吃肉喝酒,偶尔用刀叉装装优雅的恶魔用筷子,这简直就跟让习惯了用筷子的人拿两根巨大的树枝吃饭没啥区别。
  在弄断了第十双筷子之后,焚业彻底放弃了吃饭这种行为,算了,他是恶魔,几百年不吃东西死不了。
  但是焚业想放弃不代表李清和就会放过他。
  李清和是谁?是个在千夜琳琅被各种礼仪规矩束缚了几万年的古修士,虽然某些时候看的很开,但是某些时候他也很坚持。
  比如吃饭就应该用筷子!
  恶魔就想不用么?没门!
  李清和就喜欢看焚业纠结,这是他目前打发时间的唯一乐趣,两个小的他不能整治的太狠,但是对于一个魔族他需要手软么?答案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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