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论
吴有性认为,有生命的物体就叫生物,有生命当然是指能够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并且具有繁殖后代的能力。
他指出,通过在显微镜下对人体,动物体,植物体的观察,发现所有的生物都是由一种很小的结构所构成的,这种小的结构皇帝陛下命名为细胞。
在不同生物体中的细胞,都有一些共同的结构,象最外面的细胞膜,里面的细胞质,最里面的细胞核。这些结构的功效现在还不知道,但在活的细胞中,可以看到细胞质并不是静止状态。
而通过观察头发和指甲等处,可以发现,这里的细胞的细胞质是不动的,那么基本上可以认定这是死细胞。
最后吴有性呼吁,各位有志于格物研究的同仁,可以一起来探讨有关生物与疾病方面的问题,而进行器械研究的先行者,可否进一步地增加显微镜的放大倍数,让大家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细胞的细微结构。
这篇文章的编者按里,写明了兵器局现在可以出售能放大一百倍的显微镜,并附有使用说明,一台售价五百元,欢迎大家于农业合作社订购。《大明科学报》本来就是兵器局茅元仪主编的报纸,这个广告当然是要打的。不过高达五百元的售价,相信只有极少数人才能买得起,正好兵器局的存货也不多,供应给京师大学堂后,只剩下不到一百台。
而大明周报也把吴有性的研究成果以新闻的形式刊登了出来。并且在文章中提出,圣人所说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孝之始也”这段话我们正确的理解方式到底应该是什么?
当然,周报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并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下一期的周报(现在周报是七天出版一次)的读者来信中就出现了啸启先生的文章。啸启先生认为,圣人说这句话的意思,首先是要求我们爱护自己的身体。父母养育我们不易,如果随意毁伤自己的身体,便是不孝。比如在平时的生活中,将自己的手脚或者其它部位弄伤,甚至导致丢失生命,从而让父母担心,伤心,那是不孝的。
其次我们应该知道,这句话是有例外情况的。比如为了民族大义,为了国家安危,为了乡亲父老……这时候出现的舍生取义是值得称赞的,不会被归于不孝之列,反而会被认为是大孝。
如果有一个人,因为严寒而使其手被冻伤导致坏死。如果不理会这支伤手,那坏死的伤手就可能导致他身体的其他部位受损,最后死亡。那么这时候将他的伤手锯掉,就等于是挽救了他的生命,那这是不孝吗?
不会,因为伤手现在已经不再是他的身体所需要的部分了,里面的细胞已经死了,不但不能帮助他的身体,反而成为了导致他身体健康部位坏死的元凶了。割去有害的部位,保全有用的部位,这应该算是孝了。那么既然头发也是死细胞,那么将自己的头发的一部分割除,并不能算是不孝。
那么将我们的头发象女真人一样剃掉四周的毛发,只留下一个可笑的小辫子,那行不行呢?不行!因为我们是一个讲礼仪的民族,我们不是野蛮人。我们不能披发左衽。头发长,你觉得这样很飘逸,你觉得插上一只玉簪很舒服,戴上一顶帽子很威武,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你觉得头发太长,难以清洗,夏天太热,那么你将头发剪短一些,其实也并不是什么问题。
他最后总结道:我们要遵从圣人之言,但要明白,时代在进步,有些东西与圣人所处的年代已经大为不同。圣人之微言大义,我们要领会的是他高深的义理,而不能纠结于具体的个例。就象这句话,重点是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受损伤,要尊重自己的生命,但舍生取义之事是孝,断臂求生亦是孝,剪掉指甲使便于劳作是孝,剃短头发使于夏季清凉又何尝不能是孝呢!
在啸启先生的文章旁边,也有一篇和他持相反观点的文章,作者名叫承恩者,他认为圣人之言,一字亦不可改,既然圣人说的是身体发肤,那就要把头发算在里面。而且就算是手指甲,也不能随便剪掉,因为那也是身体的一部分。
当然,这样进行助攻的对手实在是难得,很多人本来对啸启先生的文章中的一些观点有些微词,但在看了承恩者的文章后,觉得两相比较,还是啸启先生说得更有道理一些。
下一期的读者来信,据统计,五成人赞同啸启先生的观点,两成赞同承恩者的观点,还有三成则是猛烈地抨击啸启先生的观点,认为剃短头发,无异于披发左衽,是华夏文明被蛮夷征服的象征。
朱由校指示王承恩,将各种看法都选出代表文章,然后发表在周报上,他又以啸启先生的名义写了一篇文章,指出自己并不是要每个人都剪短头发,而只是表明,每个人都有处理自己头发的权利,因为对头发的处理,并不涉及到孝与不孝的问题。只是华夏的传统文化中,讲究生死有别,披发左衽是死人的装束,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你即使是剪短了头发,将头发束起来还是必要的,但男性的头发结成辫子是不恰当的,这样的人,在行走时被人当成建奴而殴打一顿,相信法官是不会惩罚殴打者的,如果法官惩罚了殴打者,我们将请求皇帝陛下特赦。
而如果你将头发剪短到不能束发的地步,那么只要你不怕别人将你当成和尚,其实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当然,在处理自己的头发时,应当与父母进行商议,听从父母的有益意见。如果不顾父母的劝阻而坚持已见,那就有不孝的嫌疑了。而父母也要理解儿女的正当诉求,不能因为儿女尊敬自己就完全不考虑儿女的想法,头发的问题是如此,其它的问题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