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成大
第二日,赵昚在朝堂之上再次会见完颜仲。
完颜仲的嚣张姿态比先前更甚,因为他已经听说了太上皇赵构给赵昚施压,为了两国交好,让赵昚妥协。他大步走到殿前,将国书拿在胸前,抬起下巴望着赵昚,又扫视了一眼两边的众多宋臣,示意让他们看接下来赵昚是怎么在他面前下跪的。
完颜仲朗声道:“既然大宋没有改变议和局面的意思,那么请大宋皇帝陛下下榻接收国书。”
在这一刻,众臣齐齐看向赵昚,也以为赵昚会下来接收国书,因为大家都知道赵昚背后的那位太上皇此时还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
赵昚抿抿嘴,淡然看着完颜仲,道:“大宋暂时是没有打算改变议和局面,但是朕最近腿疾犯了,不便下榻接收国书,就请陈俊卿代朕接收国书吧。”
完颜仲眉毛一抬,本来以为即将要得逞了的事,现在突然生变了,他哪里肯甘心,他还等着拿赵昚向他下跪的事回金国大肆炫耀的。
完颜仲不甘心地看着赵昚:“皇帝陛下既然腿疾犯了,何以还能来到殿上?”
陈俊卿走出两步,站到完颜仲旁边,厉色道:“金国使臣未免太过无礼,官家带病上朝难道还轮到你来质疑?官家腿疾不能行跪拜之礼,臣代官家接收金国国书。”
陈俊卿说完,僵直着身子,板着脸,在完颜仲跟前跪了下去。
完颜仲气得满脸通红,也无法再作争辩,本来目光一直锁在赵昚身上,这时也低下头来看着陈俊卿。
他将国书极不情愿地递到陈俊卿手上,别过头去,不服气地哼了一声。心中图谋已久的让赵昚下跪接国书宣告失败。
赵昚虽然躲过了这一劫,但是心里仍然不服气,他觉得他应该理直气壮地拒绝下榻去接金使的国书,而不是像这样还要用腿疾来作为推脱的原由,此事过去一些日子后,他仍然耿耿于怀。
赵昚想到《隆兴和议》中没将接收金使国书的礼仪改过来的话,将来他还是会要受到这样的侮辱,所以他决定要派出使者出使金国,向金国提出修改和议的要求。
另外,赵昚也打算借此次派出使臣将落于金人之手的河南皇陵陵寝之地要回来,宋朝南渡,虽然两国表面太平,但是北宋诸位皇帝的皇陵还在金人的国土之上,这对于宋皇室来说也是莫大的耻辱。
这两条对于宋皇室来说至关重要,但是要达成这两个目的却是非常为难的事情,涉及到修改和议和国土的问题,金国朝廷肯定是不会轻易答应的。
赵昚将这个打算提出来之后,派谁出使金国便成了难题,大家都知道这任务不好完成,很可能是无功而返,让赵昚和国人失望,搞不好还得罪了金人丢了性命。
一时朝中人心惶惶,都生怕这差事会落到自己头上。
赵昚派使者出使金国的事却遭到了陈俊卿的反对,陈俊卿认为此时派使者去要回国土时机还不成熟,得等个一两年等国力强大些再做计划。赵昚不愿推延,对陈俊卿持反对意见极为不满,因此将陈俊卿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之职出知福州,陈俊卿辞行之际,依然劝皇帝不要轻易派遣泛使,赵昚不为所动,任命虞允文为右相兼枢密使。
虞允文和陈俊卿经常意见向左,这次恰好两人又有不同的观点,虞允文对赵昚派人出使金国极为支持,而且还给赵昚推荐了两名他认为合适的人选,这就是范成大和李焘。
李焘是史学典籍《续资治通鉴长编》的编撰者,才高胆小,知道这件事后,连忙找到虞允文说:“今往,金必不从,不从必以死争之,是丞相杀焘也。”
李焘不敢去,所剩人选就只有范成大了。
范成大,字致能,号石湖居士,吴郡(今江苏苏州)人,与杨万里、陆游、尤袤合称南宋“中兴四大诗人”。范成大不仅诗的成就高,在政治上政见独到,表现出了敢为人先的魄力。
乾道元年,范成大被改授为校书郎。六月,兼国史院编修官。十一月,调任著作佐郎。次年二月,任尚书吏部员外郎。三月,被人诬陷逾越等级,遭罢职,旋即领宫祠官。
乾道三年十二月,范成大被朝廷起用,出知处州。次年五月,入宫陛对,向赵昚“论力之所及者三”,分别为日力、国力、人力,他认为这三力如今都被不急之务空耗,赵昚予以嘉纳。七月,赴处州任,至八月抵达。范成大为处州创设义役。其法规定:民以都保为单位,据役户多少和职役情况,各家按贫富输钱买田称义田,以所收田谷助当役者,民户按次序轮流亢役。义役既行,公私都称便。
乾道五年五月,朝廷召范成大为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兼国史院编修官、实录院检讨官。乾道年间,规定以绢统计赃物数量,估价低而定罪重,范成大上奏说:“承平之时绢每匹不到一千钱,而估的价超过几倍。绍兴初年绢价递增了五分,价钱有三千足够了。如今绢实在贵,应当比当时的价格翻一倍。”赵昚吃惊地说:“这是使百姓陷入困境的法令条文。”于是绢价增为四千,而刑罚减轻了。十二月,任起居舍人兼侍讲,仍兼实录院检讨官。
赵昚对范成大能在这种众人都想推脱的时期勇于站出来挑起重担,感到又感激又赞赏,对范成大给予了很大的期望。于是,任命范成大为起居郎、代理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醴泉观使兼侍读,封丹阳郡开国公,充任祈请国信使,准备让他出使金国。
虞允文又考虑到范成大是文官,没有出使过他国和应对复杂环境的经验,而且此次去金国也面临了很大的风险,容易受到金人的威胁,为了保证范成大的安全,让他更有底气完成任务,应该再派一年轻武官和范成大一起出使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