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哥和小红_82
那天晚上的事幸而影响不太坏,媒体没有扩大,只是老百姓口口相传了两天,这风头也就过去了。
郑哲隔一天才知道那天死的人是张春天,其余两个重伤,到现在都还没脱离生命危险,听那意思是黑皮还行,原子估计是死定了。
郑哲整天在心里祈祷原子千万不要死,要死了就彻底玩大了。目前的案件发展是犯罪嫌疑人潜逃,在排除郑哲参与犯罪嫌疑后,警察为了捉人,对郑哲这种身份的人也是重点监测,连手机都监听了。
郑哲这回是彻底没了欲望,想打电话叫个小姐都能给警察逮个正着。
连续去了三天警察局之后,第四天总算消停了,即便是公司有事,郑哲都没心情去,先回家给自己好好洗个澡去去晦气,接着就拉着郑言聊了一会儿天,把最近的情况简单的跟他说了一下,然后问他想去哪儿。
郑哲以为郑言肯定说要回家,但不成想郑言说他想跟着郑哲。
郑哲盯着自己的傻兄弟看了很久,很莫名的觉得也挺亲,他小时候烦他烦的要死,可现在看来,也觉得他怪可怜的。
但郑哲又实在没时间带他,只想着这不是已经过了春天,工厂都陆续开工,各地的供货订单又开始上来,郑哲打算回老家的时候带上郑言,在总公司那边给他找点事儿干,哪怕最简单的小活,稍微接触一下人,也比整天一个人强。再说了,那是在郑哲的地盘儿,估计郑言也不会受气。
回家前武儿来找了一趟郑哲。这不是公司法人代表死了,最大的股东跑了,警察查封冻结了企业部分资产,给公司保留了一点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可负责挣钱管事的人都没了,除了几个涉案被抓走的,就剩下武儿领着一帮小弟,大家根本就是俩眼一抹黑,抓瞎了。
这不几个人商量了一晚上,想着自家大嫂就是做生意的,就直接过来问了。
郑哲一看都这样了那能不管,想着先把法人代表换了吧,原先的人是张春天,现在换成别人,看来看去没一个顺眼的就要换武儿,结果武儿死活不干,非说他不能要这个公司,郑哲怎么跟他解释那只是个法律代表不是公司老大听他也不懂,郑哲没办法,干脆换成了自己。
换成自己后,郑哲更是被赶鸭子上架,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了。
因为每年到了下半年郑哲不在本地,所以他尽量赶在上半年工厂不忙的时候,把这边的事办利索了。
隔行如隔山,他不懂这个,只能天天去找李庭云,毕竟李庭云也算得上是这边业务量很大的甲方公司。郑哲连续几个星期,明里暗里,变着花样的表示自己已经入股,求提携,求抱腿,求赏饭,人家李庭云都有新欢了他还厚着脸皮去。
话说这李庭云人真是不错,虽然有了炮友也没忘了郑哲。
至于到底是在帮谁李庭云心里也有数,他的意思是他们公司的活儿他会尽量发给郑哲这边做,但干这行抢的厉害,给他他也未必能做的下去,李庭云建议郑哲转转型,一点一点来么,总之要做好不赚钱的准备。
郑哲心想也可以,反正初衷也是为了维持。过后他跟武儿话也说的很明白,既然这公司现在郑哲帮着打理了,那就不能搞原先那一套,得按照郑哲的规矩来,正儿八经的,觉得受不了的可以走。
总之一开始是很艰难,来自各方面的落差,阻碍,好在武儿还是站在郑哲这边的,使得所有的困难都能慢慢的被克服,郑哲在熟悉新领域的同时,李庭云也介绍给他个业界人士,一来二去的也找了个顾问,总之是摸索着干,慢慢的将这边稍微稳定下来。
夏天的时候郑哲飞了东北。
他没时间难受,也庆幸自己没在该办正事的时候只顾着疗伤。
他上半年弄别人的公司,下半年弄自己的公司,等到年末了闲了,终于有点时间难受,郑哲也早忘了难受。
再说人大了就很想得开,该干嘛干嘛,而且日子也过的很快,总觉得没怎么着这一个星期就过完了。
在老家过完春节,艾金开始跟他最新的老公闹分手,分的是轰轰烈烈,最后艾金一个人拎着行礼彻底告别深圳,结果却没回家,直接去了山东,说是想找个有海边的地方散散心。
郑哲在家闲的直发芽,又赶上他爸逼婚,这不得了信儿连忙坐飞机飞了山东,本以为接下来会是连续一个月的地狱式酒局,不成想艾金一点失恋的样都没有,整天乐的哈哈的跟李庭云混在一起。
郑哲回来后偶尔也找找小武儿,履行履行挂名老板兼职股东的义务。这边的公司其实经营的不太好,但管理有序多了,最起码是个正经公司的摸样,总之撑住半年不赔,虽然被同行打压的厉害,但好歹能接两个小活儿,给底下人发工资还都够。
除此之外,郑哲大多时间还是跟艾金玩在一起,艾金甚至还在这边找了工作,那意思就要留在这儿了。
郑哲前年因为听李庭云的话,在这边买了几块地,结果去年立交桥建起来了,已经有开发商准备建房子,既然要盖房子就要从村民手中买地,郑哲的地皮才过两年就翻了三翻,赚的盆满钵盈,果然是如李庭云当年所说,比郑哲工厂过去那几年的总利润还高。
用这些钱,郑哲扩大了工厂,买了不少先进的机床,还请了工程师。他们厂以前都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生产,说白了就是有个机床大家都能做,出去只能竟价没别的优势,然而现在因为有闲钱,也加入了自主研发设计的部分,包括质检,售后安装调试,大修部门,甚至还请人设计了公司标志和企业手册,总公司又迁进了新的办公楼,各地的办事处也加了销售人手,弄的越发像模像样起来。
因为本来就有关系,生产质量又忽然上来,销售经理也实在是努力,在业务量赠多的同时,公司也渐渐的也在机械生产这一块小有名气起来。
从郑哲开始干这行算起,十年的功夫,他总算从一个小作坊头子彻底变成了正儿八经的民营实业单位,从十来个人的小工棚,成了有着好几白人的单位,总算这些年的辛苦没白费。
到08年年底郑德昌实在受不了了,退休了孙子还没抱上,简直是奇耻大辱。
话说郑德昌这辈子脑子里装的都是大事,从来没婆婆妈妈过,因为没有老伴儿,这时候也拉下脸,寻思起娘们事来,找了一个爱做媒的同学给郑哲介绍了个对象。
这姑娘是本市银行高层家的千金,刚从国外留学回来,学历高,工作好,只是二十八九了还找不到对象,他爹妈急的直跳脚,四处托人打听介绍,听说郑哲这边的条件觉得不错,二老见了照片也觉得满意,于是一拍即合,俩人就给人双方父母逼着见了面了。
怎么说呢,郑哲其实觉得姑娘长挺好,关键是胸真大啊,一米六七的个头,谈吐大方心地善良的,也不知道为什么剩下,估计是个人条件太优秀,而优秀的男士这个年纪大多已经名草有主了,就算没主也想找个年轻的,所以可怜这位楚楚动人的姑娘高不成低不就,剩者为王,王婆卖瓜,边夸边降价,越老越不值钱。
到了他俩这个年纪找对象结婚基本也就不看感觉了,主要看适合不适合。不知道人家怎么想的,郑哲反正觉得不太适合,姑娘学历太高,知识太渊博了,张嘴就能吟诗那级别的,相比较郑哲还是比较喜欢文盲,就是那种他一张嘴背歌词儿,都能让对方觉得他特别有才,特别牛,然后暗自崇拜他的那种人。
而且郑哲扎惯了男人堆,吹牛扯皮一个顶仨,一正儿八经跟女人说话反倒是语塞了。
一顿饭吃的全程尿点,郑哲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不成想介绍人反馈说,姑娘觉得郑哲人很老实,试试也行。
接电话的时候郑哲正在跟在这边新开的私人会所喝茶。
新认识的哥们带了个两个在电视台上班的美女,描了眉,化了妆,男未婚,女未嫁,眉来眼去,默默升温。
郑哲这几年身边倒也不缺人,他不比刚创业那几年,那时候年轻,正处在奋斗的时候,所以忙的没时间找对象,然而他现在不一样,早就不用亲力亲为,所以有不少闲暇时间找结婚对象,或者不结婚的对象。
他觉得他是在很认真的寻找。
谁爱打光棍打光棍,反正他不想,但想找也不代表就能找到,郑哲实在觉得这帮小年轻里有些人太幼稚了,
说起幼稚,郑哲觉得这男的幼稚跟女的幼稚还不一样,小女孩犯点傻,撒撒娇使使性子还觉得挺讨人喜欢的,但男的一这样郑哲就烦的不行,每天早晚互相到安,早安,晚安,因为郑哲从不给回就他妈开作。郑哲实在不知道一天有什么好整天请安的,也不是老佛爷跟李莲英呢,再说闹了别扭也不说,非得自己闷头憋着,问他他就说没事,郑哲就又不明白了,有什么话不能说出口非得自己搁心里琢磨,二十好几的小伙子了,一天天不干点男人该干的事儿,眼高手低,不肯吃苦,还像个大姑娘一样使性子,自己一堆事谁有心思整天哄他。
不过偶尔郑哲还是表示了解的,毕竟人家年轻,想他年轻的时候更幼稚,他现在嫌弃人家,他当年也被别人嫌弃,谁年轻的时候没傻逼过,再过几年就好了。
他都不知道这又是过了几年,总觉得没几年,又觉得过了很多年。
他迈过而立,却并不衰老,阅历颇深,事业有成,世故现实,但在文艺小青年眼里,那叫乍忆琼花当年吹暗香,无限沧桑。
沧桑的郑总是四月份的生日,以前他总不过,现在倒是老有人帮他记着,这不郑哲本来还站在海景房里考虑是不是要换个房子,那边送礼物的就上门了。
一只爱马仕的皮包,估计是海信广场买的,上面还附赠一张卡片,郑哲在签收前反复的很是观看了一会儿,上面字儿很丑,七扭八歪的,软趴趴的挤在一起,没有署名。
郑哲饶有兴致的看,放缓了速度,他仔细的抚摸,发呆,磨蹭的送货小哥都有点受不了:“先生,有什么不对么?”
郑哲抬起眼,很犹豫的问了他一句:“哎,给句实话,是不是顾铭让你送过来的?”
那人看他一眼:“啊?什么?”
郑哲自己都被自己吓愣,他静默片刻,后又尴尬一笑:“没事,没事,不好意思,你当我没说……”
郑哲其实不是很确定,或者说不知道自己是蓄意,还是无意。
火花一样瞬闪,很短的时间,很长的故事。
这倒也是没什么稀奇,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际遇却是无限的,来来往往,辞旧迎新,时间久了,有些事,有些人,过去了,你真的就不会想起,在脑子里平白消失了一般,于是又在某一个瞬间,也许是因为一个无关紧要,毫不相干的小事,你忽然就想起这个人,那些年,彼此青葱,正当年少,并不一定是大起大落,全部都是流水账一样的记忆。
于是在故事的最后,那些记忆就忽然就如同脱闸而出的洪,泛滥成灾,遮天盖地,让你措不及防,毫无抵抗。
有关那些你无疾而终的,失而复得的,两败俱伤的,情窦初开的,你爱的,也过去的人。
作者有话要说:卷二结束。
上一章做了修正,把顾铭逼黑皮放郑言该成黑皮惊吓之中做出的让步,顾铭应该没那个心情。
不好意思今天食言更这么晚QAQ
【卷三】
第84章
后来郑哲才知道这东西是李庭云送的,俩人在电话里客套半晌,无外乎就是约饭局客气之类的话,只是李庭云最后一句话说的颇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