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发泄怨恨
小田村孕妇被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属于福华镇杀人魔,这便昭告着连环入室行窃奸尸案,又多了一起案件。也说明了这个杀人魔头,是在到处流窜犯案。
福华镇专案组对有案底人员进行的排查,最后也没有查出一个结果,而媒体对于此案的报道,却是竭尽全力的进行大肆宣扬,也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来了一些不靠谱的小道消息,将三起入室行窃凶杀案的凶手,形容成为一个智商超群,高大威猛的形象,甚至还暗示一些外国的男明星形象,与凶手的形象极为相似。
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给警方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同时也倍感压力,而上方因为专案组迟迟没有破案,开始严重怀疑福华镇警方的能力,在频繁的召开了几次会议之后,福华镇警方决定,请荒山市总署的警员来协助进行调查,而且指名要擅长侧写分析的刑侦三分队。
出发之前,我遇到了一分队的队长刘清明,他戏谑的对我说了一句:“你们三分队还真是威名远扬啊!”
我只是笑笑没有说话,胖子则是毫不客气的反问刘清明:“你这是嫉妒哪还是嫉妒哪?”
刘清明在不知道谦虚为何物的胖子这里碰了一鼻灰,悻悻然的离去,吴沁称赞胖子说得对,对待刘清明这种人,就不能在嘴上惯着他。
我让大家的简单收拾行李,然后提醒他们不要光在嘴皮子上面逞能,到了福华镇一定要积极配合当地警方进行破案,以免破不了案被打脸。
胖子这回没有自信满满的说就没有我们破不了的案件,我估计,他是估计到我的感受,因为李茜的案件俨然要成了悬案。
开车前往福华镇的路上,大家研究了一下这宗案件,胖子说凶手入室行窃是为了求财这点可以断定,但是凶手杀人,和奸淫尸体的动机还需重新考量一下。
凶手杀害屋主是为了发泄怨恨杀人,还是因为害怕被人发现,会因为动机不同,给出我们的线索自然也就不同。凶手在前两起案件中,在杀害了女性被害人之后,对其进行了奸尸行为,所以福华镇的警方认为凶手有奸尸癖。但是第三起案件中的孕妇,凶手却是先将其制服后,然后在进行了奸淫之后才将其杀死,这性质与前两起案件中的奸尸行为明显不同。
性质不同说明动机就有所不同,凶手侮辱尸体的行为,并非是患有恋尸癖,而是纯粹的发泄行为,所以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才会在生前被凶手进行了侵犯。
吴沁问凶手既然不喜欢奸尸,那么为什么会在前两起案件中,他要先杀了被害人,才进行发泄行为?
这应该是因为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允许,前两起案件的发生地,都在居民区,虽然周边环境条件很差,但是周围的居民并不少,深更半夜的异常响动,很容易就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凶手为了避免被人发现,导致行踪暴露,所以才会先杀害了被害人,然后才对其进行了侵犯。
由此可以看出,凶手行事非常谨慎,小心。但是也不难看出,他对自己的力量缺乏信心,觉得自己不一定能够成功的制服被害人,所以,凶手并非是像不实媒体报道的那样,身体是十分健壮之人。
而第三起案件的被害人,是个居住在偏僻乡下的孕妇,丈夫和公公都不在家,独留她一人在家。小田村不是人口居住密集的乡镇,凶手在这种周边都很荒凉的地方,对付一个身体不便的孕妇,信心增加了不少,于是他便先将其控制住,然后对其进行了侵犯,之后再将其杀害。
从凶手不留活口这点来看,他因怨恨社会杀人这点动机绝对站得住脚,所以,这个凶手绝对是一个变态杀人恶魔。
还有就是,凶手会选在夜深人静,被害人熟睡时动手,可见他一定会先躲在幽暗僻静的地方,寻找到能够下手的机会,才会出手。但是,像是这种随机犯案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被害人家中疏于防范,门窗没有紧锁关闭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所以说,这个凶手具有一定的耐心,经常会躲在暗处进行观察,从他犯案三起,警方却没有查到太多的情况来看,这个人的行动一定十分的小心谨慎。而从没有目击证人和他犯案时戴手套,在案发现场没有留下太多证据这点来看,凶犯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凶手如此凶残但又小心谨慎,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福华镇的警方没有抓到也是正常。
我们风尘仆仆的赶到福华镇后,当地的警方很是热情的将我们接进警局,然后立刻同我们开始谈论案情,可见他们真的很着急尽快破案。
福华镇警局专案组的负责人晋忠警官,将三起入室行窃奸尸案的资料递给我们,我又重新看了一遍,和我们在车上看到的资料差不多,就是多了一份被害人的验尸报告。
验尸报告中显示,三起被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都是b型,晋忠警官说他们怀疑凶手曾经有过犯案记录,也在dna资料库内进行了比对。但是,没有查到与之匹配的人,大概是因为dna数据库是这几年才建起的原因,所以查找不到更早之前有过案底的人。
我问他,凶手可有在现场留有其他的证据?
晋忠警官说第一起案件那对小情侣住的地方,是楼房,他们有在外面积满灰尘的水管上面找到一个不算很完整的鞋印。但是那个鞋印很小,还很窄,看上去很像是小孩子的脚。
荒山市技术科那边的老师傅曾经对我说过,根据数据统计,人的身高和鞋子的大小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联想到我之前对凶手不是很自信的这一点猜测,我觉得,凶手很有可能个头很矮,也很瘦小,所以他才会没有信心制服被害人,从而选择先不留活口的杀是被害人,然后再进行搜刮财物和奸尸发泄怨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