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恐怖漫画馆
后来面临崩溃的白萍终于袒露了实情,承认孟瑞是勇救落水儿童的英雄,而她却将恩人狠心抛弃。
小北将白萍愧疚的自白录了下来,但是长时间精神压力过大而患有恐水症的白萍,经不起这样的逼供折腾溺亡了。
小北没有害怕也没有后悔,只是怨叹真相来得太晚了,她会去自首,但是她要先找到男朋友的尸体,告诉他,她为他伸张正义了。
但是,小北过失杀害白萍的场景,被度假村西餐厅的男服务员小胡子看到了,于是受到了他的勒索。
小北将小胡子约出来,对他说她会去自首,并说明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但是小胡子一脸的无赖,还不怀好意的威胁小北,要不给他钱,要不给他“人”,要不他就去报警。
小北没有想到竟然会有这种趁火打劫的下三滥,又羞又恼的她拾起了石头,没想到,却酿成了又一场悲剧。
小北没有找到孟瑞的遗体,于是她决定下去陪他!
一场溺死事故的真相,就这样虚无的浮出了水面。其中牵连了太多的爱恨情仇,也真正的显露出了人性自私,贪婪,丑陋的一面。道德的沦丧,让人不禁感到心寒!
被送往医院的小北因为发现的及时得救了,潜水员在海底将英雄孟瑞的尸体找到了。他十分的安详,就像是睡着了一样,似乎海底的鱼儿都感知了他的英雄事迹,亦或是畏惧他身上的英雄光环,所以没有惊扰他的遗体。
很多事情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消失不见,但是记忆只能被埋藏在大脑的一隅或是心底的深处,绝对不会随着时间完全的消失不见,总有一天会被突然的想起,杀你个措手不及。
就像是白萍一样,她努力想要遗忘逃避,却因此得了心魔,不仅患上了严重的恐水症,还被妄想出来的恐怖水鬼折磨得精神崩溃。
每个人都有正义感,但有时它会轻易的输给一时的懦弱胆怯,自私自利,造成终生的悔恨。请不要让这样折磨心灵一生的悔恨,发生在你的身上。
英雄事迹自然会有人进行传扬,刘女士感激我们找到她儿子的遗体,送来了英雄锦旗。我对她表示受之有愧,告诉她,这是,刑警的职责!我们只不过是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尽了我们应该尽的职责,并不能被称为英雄。
这起案件值得所有人深思,警署因此开了一次大会,吴铁腕倡导我们学习孟瑞这种平民英雄的大无畏精神,并向有关单位追讨了孟瑞见义勇为的英雄勋章,他应该得到他应有的荣誉,并值得被大家谨记仰望。
一个深爱妻子的丈夫,因为不相信患有恐水症的妻子会自杀而报警,结果牵扯出了一连串的案中案。
三分队因为这起连环案中案,四处奔波得很是辛苦,但是,我们的职业令我们早就遗忘了假期是什么。
而繁忙的工作,还令我几乎失去了所有的业余爱好,唯一幸存下来的就是抽空看一会儿书。李茜也很喜欢看书,我发现她最近竟然在看漫画《海贼王》,没想到她也有童真的一面。
胖子也很喜欢漫画,不过他更喜欢看“动漫”,因为他闻到书本的纸张味道就感到脑袋疼,所以喜欢在网上看动漫。不过,他在发现与李茜有了这个爱看漫画的共同爱好之后,二人就变得很是投缘起来,经常将我这个不看漫画的人晾在一边,俩人大谈那些漫画中的经典人物和故事情节。
这天,我刚到局里,就看到胖子和李茜两人挤在电脑前,正在十分入迷的嘀嘀咕咕讨论一些什么。我凑过去一看,发现电脑屏幕上面是几帧漫画,便出声提醒胖子和李茜,不要在上班时间看这些东西影响工作。
他俩见我来了,立刻将我按在椅子上面,然后将电脑推到我面前:“头儿,你看一下这个漫画。”
我不太喜欢看漫画,只看过一两本金田一漫画,见他俩让我看漫画,便让他俩不要瞎胡闹。
李茜表情严肃的对我说:“你好好看看,这个漫画和我们之前破的案件是不是一模一样?”
与我们破的案件有关,这怎么可能,警局的案件都是刑事档案,基本侦办过程都是对外保密,以防被有心之徒利用来做坏事。
我点开二人所说的漫画,是一个网名叫做“流浪的饺子”画的网络恐怖漫画,名字叫做《恐怖漫画馆》,其内的第一章漫画名字叫做“红伞”,竟然与凡少杀人案的卷宗同名。当我仔细看过内容之后,不禁惊得目瞪口呆,因为漫画的内容,几乎同我们侦办的红伞案件真实内容一模一样,就连凡少在病房死亡的恐怖血腥场面,都基本相同。不过故事的结尾,主角凡少并非是自残身亡,而是被之前被他残忍杀害的少女,所化成的寄宿在红伞里面的女鬼所杀。
凡少当时案发死亡的地方是医院,那里人多眼杂,有人趁乱看到了凡少的尸体也不足为怪。但是恐怖漫画馆接下来的第二章“林中吊尸”案件,却是只有内部人知晓的案件,当时因为刘二牛这个自首的嫌疑人抢了警车跑了,徐荣还受到了调离的处分,上面还下达了封口令,禁止对外宣扬,所以外部人员应该无从知晓。不过,当时搜山闹出了很大动静,也不排除有人听到了风声。
可是第三章的“捆绑艺术”,李强性窒息死亡事件,当时第一时间就封锁了现场,除了警署内部人员,当时在场的就只有协助办案的民警,并没有围观的百姓。除了内部泄密,几乎不会有任何渠道知晓案件的详细内情。
看来,我们内部,出了嘴巴像老太太裤腰带一样松的同志。
胖子说我们的职业,拿着与付出辛劳不相等的微薄薪水,难免会有人想要赚一些外快,只是对外透漏了一些破案的详情,也可以理解。反正这些案件,也非机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