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突破口
有的时候,当真应验了那句话,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不抱期望的事情,往往能够得到惊喜。
不到一个月,线索找上门来了。
赵然正在都管房中审阅由布道事务研究室报上来的《八卦》期刊的九月份稿件,将一篇文章划了个圈,批示:需斟酌研究后再发。
忽有客堂来报,说是红原白马院下辖的小街庙道士张五斤求见。
赵然有些奇怪,便让人将张五斤带到自家都管书房中。
张五斤被赵然弄到松藩来,已经有三年了,算下来,他入道门也度过了整整十三个年头。赵然比他早一年入道门,整整十四年,两人其实相差不多,但之间的分际却越来越大。
由于在瓦解筇河部的事务中有功,现在张五斤已经是小街庙正式受牒的道士,短短三年便跨过了过去十年在玄元观那条可望而不可及的鸿沟,他如今做事也加倍努力。
虽然是个刚刚受牒的基层道士,但他是赵然当年亲自调来的,属于自己人,所以还是很热情的接待了他。
张五斤惶恐的接过赵然递来的茶水,有些手足无措,又似乎是想要讲述什么,却不知该如何开口。
赵然也不急,拉了几句家常,将他紧张的心情缓解下来,张五斤这才道:“老方丈,都管,有件事情不知当讲不当讲,我犹豫了好些天,最后还是决定来您这里……”
赵然温言道:“没关系,有什么事情尽管说,如果有什么困难也尽管提,能帮到你的,我肯定不会袖手旁观……如果是做错了什么事,能主动过来跟我讲,这就证明你是知过能改的,这样的品质更令人敬佩嘛。”
张五斤终于咬牙道:“我的确是来承认错误的,我违背了道门的戒律,至今还与阿罗有……有来往……”
赵然怔了怔,想起来了,张五斤所说的“阿罗”,就是与他青梅竹马,后来被卖入青楼,接着又被叶云轩买回去做小妾的那位。
赵然不知道张五斤所说的“有来往”具体包括什么,但听了以后还是很解气的,很好啊,给姓叶的带顶帽子,想起来就很爽。当然,他话不能这么说,不仅不能这么说,还必须劝解:“不能再有联系了,必须断,这件事情如果被人察知,我都保不了你!你若是实在断不了,将来有了机会再说,但近期内必须断……”
随后又皱眉问:“是不是已经被人查到了?”
张五斤连忙摇头:“不是,没有人知道。是这样,我三月份去了一趟叶云轩的宅子——假扮成下人,曾经在他宅子中见过一位女子,阿罗说,这是叶云轩去年夏秋之际新纳的小妾。那小妾姿容的确是,嗯,我当时忍不住多看了几眼,至今记忆犹新……”
赵然一怔,连忙问:“什么模样?”
张五斤道:“咱们天鹤宫要追查的那个叫婉娘的女子,画像与这位小妾很像,至少七八分像,我当时觉得此中怕是有什么蹊跷,于是找时间请了假,又去了青城山和阿罗相见。阿罗说多半就是这个女子了,极擅琵琶,厨艺也好,叶云轩回家后每餐必由其整治,此女名叫婉娘……”
“什么?婉娘?”
“是,叫做婉娘。”
赵然忍不住击掌,从座椅上起身,来来回回不停踱步。天鹤宫下发的画像中,并没有这女娘的名字,按照东方礼所云,所谓“婉娘”,其实并非本名,以此追查反而可能失去线索,没想到叶云轩新纳的小妾居然就是这个名字!
不仅名字相同,特点也近似,擅长弹奏琵琶,厨艺很好,时间点也对得上!
“还有吗?你还知道多少,全部说出来。”
“其他的没有了,我得了这些消息,就赶紧回来了,但是有些害怕,所以想了好几天,最后觉得还是应当禀告老方丈您老人家。”
赵然点头鼓励:“这件事情你做得很好,当然,我不是说你和阿罗保持……来往……这件事做得好,而是说你的敏锐性非常好。如果婉娘真是我们要找的人,你就是立了大功!”
“可是,我就怕说出来以后,必然会追问到我和阿罗……”
“放心吧,你这首功我记在心里,但不会张扬的,定然保你不受牵连。这样……下一步我会推行道衙分设,分开之后,白马院及下面的道庙都会紧缺人手,你是老资格的道门骨干了,要做好挑担子的准备。”
张五斤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只是涨红着脸不停点头。
让张五斤回去,不要声张——想来他自己也不敢声张,之后赵然飞符东方礼:“礼师兄,有线索了,听说玄元观都讲叶云轩于去年夏秋之交新纳了一房小妾,名婉娘,工琵琶、长厨艺,我准备就此着手。”
东方礼很快回复:“消息确实?虽说是十方丛林的俗道,但毕竟是一省都讲,还是要掌握切实证据才好,咱们已经吃过一次亏了,这次一定要谨慎。”
赵然回复:“明白,我会谨慎从事的,待确定消息真实与否之后,立刻禀告礼师兄。”
“好,我静候佳音,一旦确认,我立刻赶来与你汇合。”
应该怎么确认消息的真实性呢?以赵然如今的身份地位,这件事情不要太过容易。身边就放着个杜腾会,不找他商量又去找谁?
赵然去见杜腾会,把大概情况一说,杜腾会眼睛当即就亮了,道:“此案重大,我全力支持致然查办!”
以杜腾会和叶云轩的矛盾,他当然会全力支持整倒叶云轩,甚至撸起袖子冲锋陷阵也在所不惜。
但也正如杜腾会所言,此案既然涉及到玄元观都讲,在川省范围内,就是天字第一号大案,以他的身份和地位,想要独力搬倒对方,也是力有未逮。
赵然道:“叶云轩是省观都讲,此事若无确凿证据,也是不好轻易下手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搞错了呢?对此,监院有没有什么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