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章 天塌了

  这一幕让保安,后车等待进单位的同事,院子里走动的同事,以及来往的路人都极为惊骇,保安过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立马冲出去追刘承宇的车。
  院子里的同事也对刘承宇狂叫,“停车,快停车!要出人命了!”
  听“人命”二字,失去理智的刘承宇蓦然醒过来,急踩刹车,车速太快了,车身擦碰到花坛的边缘,才停下来。死死扒车的王志华终于由于惯性被甩了出去,躺在车前几米开外的地方,身体抽搐着,手往上伸了一下,就一动不动了。
  王志华的鞋子全被磨掉了,袜子是血红色的,穿得休闲裤从膝盖往下也被磨破,灰土混合着血水,从出入口延绵成一条红色的线,非常可怕。
  目击者们全都跑向王志华,大家在第一时间报警、叫救护车,他们围在王志华和超跑周围,王志华下半身都是血,双眼紧闭,脸色清白,一点动静都没有,看起来就像死了一样,大家都不敢靠近,保安胆大走到王志华跟前,他蹲下来摸了摸王志华的人中,庆幸的大叫道,“人还活着!”
  而超跑静静的停在原处,一动不动,刘承宇没有下车,仿佛自己是个隐形人,不存在。
  透过车窗,他呆呆的望着前面的一片混乱,惊恐又后悔,心脏紧缩般的疼痛,他只是想赶紧把车开进单位里,赶紧摆脱这个人,因为闲杂人等进不来!
  办公楼里每个窗户都有人从窗户伸出头往外看,单位权力最大的领导——新领导得知消息,非常震惊,急急忙忙从办公室往楼下跑,连电梯都顾不上坐,他的脸色不比躺在地上的王志华好多少。他悔到肠子都青了,收留了刘承宇这么一个大祸害,害他提心吊胆了近一年的时间,就担心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这下好了,天彻底塌了!
  或许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大家陆陆续续的围上来,围住超跑,不让刘承宇跑了!他们用最愤慨的话指责刘承宇,刘承宇始终置若罔闻,就是不下车,保安拍他的车门,同事也拍,他就是不开门,直到新领导过来,在窗外,他怒气大发,“刘承宇,你再不开门,我叫拖车过来,连人带车把你拖到公安局去!”
  超跑的车门才在这时缓缓打开,刘承宇坐在驾驶座上,跟一座雕像似的,他的脖子转过来,看着新领导,眼神祈求带着一丝惊慌失措,“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是故意的!”
  直到警察到来,将他逮上警车,他嘴里还在重复着这一句话,他不是故意的!王志华受伤很严重,被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和他哥哥王春华车祸时的情景何其相似。
  正在上课的刘嫚,正在工作的张佩,同时接到电话,被告知了这个可怕的消息。刘嫚把刘承宇的联系方式给王志华,是想把王家人这个大麻烦推到刘承宇身上,可是她没想到王志华和刘承宇都走到这么一条极端的路上。
  网上还在为王志华的黑料八卦议论不休时,这则惊天新闻,以火箭上天的速度,被推送到每个人的新闻提示首页上。
  新闻一开始的标题是:
  #首都今天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中年男子与他人纠纷,驾驶跑车公然拖行对方,致其重伤#
  之后或许媒体搞清楚了受害人的身份,修改标题为:#震惊!首都拖行事件主角之一疑为刘嫚父亲,伤者身份疑为首科贸学院大学生王志华#
  再然后,标题又必成#确认!驾豪车拖行伤人者系刘嫚之父#
  到这个时候,网上这件事的关注热度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热搜榜前三条全是与此事有关的讨论。需要强调的是,除了王志华和刘嫚扯皮的视频,以及网上各种王志华的黑料,网友们并不清楚王春华和刘承宇车祸的始末。他们的想法还停留在对王志华的斥责上。
  “呵呵,昨天还在首都大学嚣张蹦跶的人,今天就躺在重症监护室里了?”
  “我怎么觉得王志华是活该呢,人心不足蛇吞象,自己不努力学习,努力赚钱,非得找别人讨要,不要脸!活该!”
  “他还真去找刘嫚的父亲了啊!他是想钱想疯了吧,难道310万花到一分不剩了?”
  “人要脸树要皮,他能要一点脸吗,不想再在头条上看到他的新闻了。”
  “这下好了,他受伤了,他和他家人又有理由找刘嫚要钱了!”
  ......
  也有网友反驳他们,“无论受害人有什么错,司机都不应该拖行他,这是在故意杀人!”
  “楼上的,你是不是不了解具体情况?建议去看一下视频,受伤的这人不是个好鸟,他是自找的。”
  “我认为刘嫚的父亲不是故意的,他可能和刘嫚一样,不想搭理王志华,打算开车走,可能是加上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就酿成了这场大祸。”
  “被一个讨债鬼缠上,真心好可怕,如果是我,我可能也会被逼疯的。”
  ......
  有先入为主的负面观点在前,网上的舆论一开始都站在刘嫚父亲这一边,认为他是弱者,他开车拖人是情有可原,是被逼无奈,谁都不想和一个无赖打交道,甚至还有人说他干得漂亮。反正王志华也没有死,一天之后他就离开ICU,转进了普通病房。
  而且一天之后,警方正式发出警情通报也是一条很中立的新闻:“XXXX年3月25日,一名中年男子刘某在某单位大院内与一年轻男子王某发生口角,后刘某开车拖行王某四十九米,致其双下肢骨折,全身多处受伤,接警后,我局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刻控制了局势,将刘某逮捕。现场无其他群众受伤。经初步调查,刘某(50岁,男)系该单位员工。此案案情重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对于制造、传播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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