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我直到下了车,才反应过来他说的“我们”真的是我们。
午夜的北京依旧繁华,这段地段尤其,因为刚刚下了个很复杂的立交桥,这一片墙就在桥下不远,左手边是川流不息的东三环主道,右边是高高的护土墙,墙上遍布六角形图案,沿着长长阶梯走到墙顶,才是北京繁华的夜生活,饭店也好,酒吧也好,那些建筑都在我们头顶右侧十米以上的位置,整条人行道上除了一个在风里瑟瑟发抖的流浪歌手,就只有我们两个人。
要是现在上面有人砸个砖头下来,不偏不倚砸中纪容辅脑袋,估计纪家就没有四肢健全的继承人了。我又忍不住恶毒起来。
纪容辅不说话,只是安静地走路,他大概是绅士风度泛滥,习惯性走外侧,人行道没有围栏,据说东二环车流中心是自杀盛地,分分钟碾个粉碎。
不过要是真的砸石头下来,应该也是砸死我。
对于一个曾经梦想是复兴乐坛的人来说,这种死法未免太冤。
所以我最好现在最好是赶紧跑过这一段路,或者把吉他顶在头顶,保住一条小命再说。
但是我没有跑,纪容辅也没有跑,我们都只是静静地往前走。这氛围像极看电视的时候有个台在放一首你喜欢的老歌,而沙发柔软,你不困不饿也不渴,所以一动不想动,只想这样懒洋洋地躺到天荒地老。
路灯的光洒下来,空气中其实有许多浮尘,我偏头看纪容辅,他难得地没有转过头来,他的侧面很漂亮,眉骨高,眼睛无比深情,我喜欢他线条干净的高鼻子,和他因为知道我在看他而微微勾起来的唇角。
他身上总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从容又优雅,他的肩膀好看,手臂修长,昏黄的路灯照在他眉骨上,深琥珀色的眼睛像一汪深潭。
“林睢。”他忽然转过头叫我。
“嗯?”我迟疑地回应。
他对着我笑,抬起手朝我右边一指。
彼时我们正走过一个转角,路灯在我们背后,我茫然地朝他指的方向看过去,只见我右手边的墙上,一大片茂盛的植物从墙顶倾泻下来。
应该是月季,或者蔷薇,苍绿的叶子映着路灯的光,像瀑布一样开满了奶油色的单瓣花,花心里有一团紫色,像一只只漂亮的眼睛。这地方是个风口,带着水气的风刮得花枝微微晃动,苍翠的叶子翻转来,像波光粼粼的湖面。
暗香浮动,灯光昏沉,连我这种向来厌恶植物的人也有一瞬间的目眩神迷。
纪容辅对着我笑,不带一点居功,他背后车流穿梭如织,风吹得他一缕碎发落下来,正好挡在眼睛前面。他的眼睛笑起来是微弯的,像晴天下梯田的水面,天光云影掠过一霎那,下一秒却仿佛什么也没发生。
他说:“我上次从这里过,看见这个,就想起你。”
有那么一瞬间,我仿佛闻见了游泳池边的温润水气,那栋小洋楼的月季也开得很好,我从来以为他只当那晚的我是跳梁小丑。
我不知道他看见美景也会想起我。
我曾经在叶霄借来的书上看见一句话,那句话说:有一天,我在路上看到一棵奇形怪状的树,第一反应是拍下来给他看,那时候我就知道大事不妙了。
我也大事不妙了。
已经快到伊颂了,我越过他肩膀,就能远远看见伊颂的大喷泉,银色的水柱在空中交织,我们前方是很大的一个露天停车场,安静且黑。
我应该装作若无其事的,我家离这不远,我走路不到十分钟就能到家,我是一无所有的赌徒,一如我小时候看见的那个消瘦的工程师,我怎么赌得过纪容辅,我怎么样都是输。
但是我肩膀的吉他忽然变得重起来,我不是没背过更久的吉他,但我从未觉得它这么重。
因为那时候我的听众不是纪容辅。
谁也不会是纪容辅。
我终于站住,我的手勒住琴盒的背带,我问他:“纪先生,你没有告诉你哥哥我在做美食节目,是吗?”
纪容辅笑了。
他说:“为什么要说呢?你是个歌手啊。”
真要命,我十六岁写歌,写到现在整整十年,傻子都知道我是个歌手,但是他一句话,我竟然会觉得自己心脏在发抖。
风从远处吹来,我仍然可以闻得到蔷薇的香味,路边花坛里种的是黄杨,水泥花坛边也许还带着一点湿气。
我听见我的声音问他:“纪先生,你平时听什么音乐。”
“莫扎特,肖邦……”纪容辅双手插着裤袋,真难得,他竟然也会这样轻轻摇晃身体,路灯照下来,他的眼睛看着我,像雨洗过的晴空,他的睫毛真好看。
应该带gibson的,至少谈民谣更清澈些。
我放下了琴盒,钢琴烤漆的琴盒面冰冷滑腻,红色丝绒里静静躺着我的琴。我握着琴颈,托着琴底,把它拿了起来。琴弦冷而硬,我的手指印在琴身上。
我手心里都是汗。
“纪先生,我给你唱首歌吧。”
-
我写街灯这首歌的时候,是二十一岁,六年前,那时候我正在筹备我的第二张专辑,整个华天都叫我少爷。
其实真少爷,假少爷,一眼就能分得出来,不是每个人都有不管怎样被纵容都能坦然承受的底气,不是每个人都是纪容辅,怎么看都是落难的王子。
我有整整半个月,一个旋律都写不出来。我每写出一个和弦,就会在脑中判断它能不能配得上这些人的期望。
我第一次失眠就是在那时候。
后来我躲在华天大厦偏僻处吸烟时遇上叶霄,他就是典型的被惯坏了的人,精通威胁勒索,我们一起拉开落地窗吸烟,二十层楼看下去,城市的灯火像元宵节的河灯。他站在窗边跟我聊他为什么要做音乐,他说他从记事开始就知道自己活不过三十五岁,他说他小叔长得比他还好看,现在人悼惜港片全盛时期,三个人并列,聂行秋,周子翔,叶锦年,死亡不分先后。他小叔死的时候他就在旁边看着,一米七五的人瘦到九十斤,关节全部变形,那么骄傲的人,蜷缩在病床上,哭着求医生给他一针吗啡。
他说林睢,我那天就知道我有一天会像他一样死去,那时候我就决定我要给这世界留下点什么。他说音乐其实是个好东西,写曲子的人死了,但过了一百年,一千年,有人听到这首曲子,还是能知道他当时心里在想什么。语言会说谎,音乐不会。
他说林睢,你大概还不明白现在是什么情况,你以为我们在等你写一首好歌?你错了,我们只是在等你开始写自己的歌,你不必现在就成为优秀的创作歌手,但你至少要有自己的音乐态度。白毓的名字你应该听说过,他等着给你写歌词已经等了一个月了,你写不出自己想要的,他会替你补足,你说不出的话,他替你说。全世界都在等你,所以你这个兔崽子最好现在就给我滚回宿舍去给我拿起你的吉他开始写歌,要是下次我再看见你吸烟,我会在你毁了自己的嗓子之前一脚把你从华天大厦上踹下去。我说到做到。
那天晚上我跑回宿舍,用了半个小时写出了街灯。
白毓后来为了这首曲子特地找过我,不过那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现在《街灯》是叶蓁的歌了。
许久没唱这首歌,key险些起高,其实人听到的自己的声音和录制出来总会有所差别,我是直到在华天录制完第一首歌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适合唱情歌的。
我认真唱歌时,音色中有一线天然的沙,但是远不够烟嗓,矛盾之处在于我本身的音色是偏干净的,所以可以唱民谣,吼摇滚也有种愣头青的错觉,算上假声区,25度,男歌手里不错了,何况我本嗓最好听在中音,尹奚当初看重我,一半是我嗓子,另一半大概看中我会写歌,乐感好,唱商也算高。
可惜我心态灰暗,心境也变态,唯一唱得好的跟感情相关的都是分手之后的歌,摇滚我倒是能唱,可惜少年热血我唱得一般,冷眼旁观的歌倒是登峰造极。
不知道纪容辅怎么看。
我轻易不喜欢唱街灯,连一个人的时候也不唱,太像扮可怜,白毓大概把自身心境代入太多,歌词写的催人泪下。其实我小时候一点也不值得怜悯,因为满肚子鬼心思,我小学就开始给我阿姨一家做饭,基本人类能想到的东西我都往菜里加过,反正轮到我吃的时候只剩白饭,伤不到我。
真是不自量力。
我这样恶毒的一个人,拿起吉他的那一刻,想的竟然也是把自己的灵魂摊开来给他看。
人类真是天生的暴露狂,喜欢一个人的极致就是裸呈相见,从肉体到灵魂。有时是讨好,有时是献祭。其实大家都不过是凡夫俗子,血肉皮囊,掏心掏肺也不过是一团血腥,难道还能变出一朵花来不成。
我弹完一首歌,纪容辅仍然很安静。如果这时候有人路过,大概想的是:这流浪歌手真是饥不择食,抓着一个观众就开唱。
然后纪容辅夸我:“唱得很好,歌很好,吉他也很好。”
他身量舒展,犹如一棵夏日海滩上的椰子树,枝叶舒展,站着低头看我,眼神真诚,通身不带一点恶意。周围风这么大,我却可以嗅到他身上的暖意。我浑身的刺又全都萎靡起来,任凭我怎么在内心里鼓动都说不出一句恶毒的话,只能软绵绵说道:“那就好。”
他勾着唇角笑,大概是怕我失望,又重申一遍:“真的很好。”
我低头收琴,说:“现在你知道了,我唱歌很好,自己能养活自己,不用你说什么做什么,这个圈子有这个圈子的规矩。”
他仍然只是微笑,用他一贯深情的眼睛看着我,说:“好。”
我把琴盒背在背上,抬头看了他一眼。
“那我回去了。”
-
其实不是的。
我唱歌,从来不是为了让他不说什么,不做什么,如果是为了这个,我只要把吉他当烧火棍一样朝他头上挥过去就好了。
我唱歌给人听,从来只为了两件事,要么希望别人喜欢我的歌,要么希望别人喜欢我。
纪容辅选择了前者。
第19章 危险
我回到家,洗了个澡,倒头就睡。
没办法,自信心受挫,不睡不行。
我向来自诩弹唱一流,高中就会弹吉他骗小姑娘,连vincent这种一个月要吃一个壮男进补的老妖怪,在我坐在他面前安安静静弹了一首《空欢喜》之后,也沉默许久,之后有将近两个月没有叫我的外号“花椰菜”。
只能说纪容辅这厮段位太高,毕竟是听莫扎特的人,我们写歌的还真是难混,别的行业都是跟同时代的比,就文艺界那么多珠玉在前,而且都是经时间打磨过的经典,我怎么能指望纪容辅觉得我的歌是绝世珍宝呢。
所以说,以后应该准备一个洗脑装置,每个人听新的流行音乐之前要先填个调查表,听过贝多芬莫扎特的先抓去洗脑,免得对写歌的人不公平,甲壳虫和皇后乐队还可以放一放,听爵士乐的也要去洗。
我躺在床上,闭着眼睛把我听过的歌手按该不该洗脑排成两队,正排到prince时,电话响了。
我房间太暗,每次躺一会儿之后,有电话来,我都是眯着眼睛接的,免得光刺得眼睛疼。
我把手机往耳边一放,纪容辅的声音传了出来。
“林睢?”
我瞬间卡壳了。
“是,是我。”
他那边不知道在干什么,竟然有水声。
“睡着了吗?”
“没有。”
真有意思,纪容辅这种人也会问出这种压根无意义的话。
“我打电话来,是想告诉你,你唱得真的很好。”
我被逗笑了。
“我知道。”
我再没信心,不至于连自己的老本行都怀疑,我自己有几斤几两我清楚,除去他纪容辅,这世上极少有人能让我这样狼狈。
那边沉默了一下,大概在想话说。
聪明就是好,蠢人再怎么慌乱我都觉得是理所应当,他纪容辅片刻迟疑,我就以为他动了真心。
然而他说:“林睢,我很喜欢你的歌。”
我心头一跳,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他第一次在我面前明确表达喜好,当务之急是回他一句更高段的调戏。
我喜欢他什么?身材?脸?深琥珀色的眼睛?笑起来晴光潋滟的样子?还是他皮囊下如同玉石一般温润的灵魂?
“谢谢。”我听见自己说:“我也很喜欢今晚在你哥哥家的晚餐。”
句子冗杂,毫无感染力,简直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