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能在路晨这里讨点嘴上便宜,可是孟小杉从小就有的心愿,如此也算是圆梦了,心满意足下台。
最后,只留了路炎晨和归晓在台上。
路炎晨将话筒举起:“认识我老婆那年,她十三岁,初二,就在中学操场北面,小卖铺门口的杨树那里。当时我看到她第一个念头就是,”他去看归晓,说,“这么好看的姑娘哪里来的?”他从初中就开始混在外头,镇上稍微漂亮些的姑娘都是名声在外,可他没听说过“归晓”这个名字。
好像,她和他在平行的两个世界里,直到那年,归晓被表妹带到他面前。
他记住了她叫归晓。
归路的归,晨晓的晓。
……
就这一句开场,真是惜字如金。
底下的也都晓得路炎晨的脾气,起哄着,让俩人赶紧亲一个。
归晓还在细细研究路炎晨的那句话,他脸已经离得很近了。众目睽睽,归晓可不好意思,将头偏了偏,悄声说:“做个样子就行吧……”
路炎晨像要来真的。
这么多人,你不要伸舌头啊……算了,可不用热吻吧……
路炎晨在整个一楼大堂的起哄声中,右手掌扣在她脑后,调整角度,深吻到底。归晓认命,炸开来的喝彩声冲撞着一切,仿佛能掀翻内堂,震得她耳膜嗡嗡作响。他放开她,两人视线相对着,久久难言。
满足了众人的观赏愿望,婚宴顺利开席。
归晓终于得了空坐上主桌,被孟小杉和伴娘催促着吃了两口热菜,边吃边瞄身边已经将领带解下来丢到空椅子上的路炎晨。他把女儿放到右大腿上,在小娃的指挥下,转着玻璃转盘去夹来,每样都送到那小嘴巴里给她尝味道。
“差不多了,路晨,该敬酒了,”孟小杉小声提点,“伴娘伴郎手里的酒都掺水的,大家心照不宣,你少喝点啊,喝一肚子掺水酒也不舒服。让他们灌死海东算数。”
本来伴娘伴郎是要坐主桌的,可海东和孟小杉的关系终归特殊,他特地要求自己带着小女朋友改坐了别桌。孟小杉说这话的当口,他正一本正经掏出海王金樽往桌上一拍:“今儿个谁灌晨哥,先过我这关啊。兄弟们可悠着点,晨哥那是婚宴办完就回市区了,老子可还在这里住着呢,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要把我喝出胃出血,也不好说不是?”
有人说着不敢,有人说着:“海东,又不是你结婚,怎么搞得比晨哥还惹不起?”
海东真情实感地来了句:“路晨结婚,那就是我结婚了。一样,一样。”
能有人帮着圆了年少的诺言,也是种结局。
第四十三章 尾章 归路向晨晓(2)
到中午,婚宴结束。
喝醉的人都送去了楼上包房,或是直接回家。
归晓在孟小杉办公室卸妆,将脸洗得干干净的,路炎晨抱着犯困的路初阳走进来,放到床上,推到角落,那小手里还规规矩矩捏着请柬。秦晓楠跟着进来,一双眼锁着妹妹,因为大家交待过,今天他的职责就是看着妹妹,寸步不离。
小朋友特别喜欢晨晓照归路这句话,因为路炎晨告诉过她,她的名字,“初阳”就等于“晨晓”,那是爸爸妈妈的名字。
所以从他在请柬上一张张写这五个字时,小朋友就特有耐心地一张张拿过来,指着,一遍遍认字“晨”,“晓”,再指自己鼻子说:“初阳。”
他穿着白色衬衫和卡其色运动短裤,一如当初,最早见着时的装束。
路炎晨的便装不多,照他的话来解释,因为不像军装那么有纪律约束,基地的制服也可以作便装,用途不大,买来浪费,现有的就够穿。所以家里的衣柜只辟给他一个小格子,全是制服,便装不超过五套,这一套就挂在最右侧靠墙的位置。
“你故意的吧?”归晓都没留意他是带着这身便装回来的,蹑手蹑脚挪到他身后,“这身衣服我记得,你四年前穿过。”
路炎晨给秦晓楠打了个眼色,带归晓离开。
路初阳本来就黏爸爸,见爸妈一道要走,翻滚着要下床,被秦晓楠好言好语劝着。一岁半的小女孩手脚不知轻重,挣扎着,啪地拍到秦晓楠右脸。滴溜溜的眼睛,登时不动了,傻了,秦晓楠心疼的忙劝说:“不怕不怕啊,哥哥不疼,来,来,这边再打一下。”
……
路炎晨从孟小杉那里弄了辆自行车,喝了酒不能开车,准备用这个带归晓重温旧路。
镇上变化大。
两人争执了一下路线,听从了新娘子的要求,从原来市集的东北角骑进去,寻找曾险些被她掏空过的精品屋位置,再绕回到镇上的主路,找牛肉面摊位,找那个台球厅,那个二层楼的商场。两人在中学校门外,张望里头,学生在补课,操场翻新了,大杨树还在。
校门口的小卖铺不见了,堵上了厚厚的砖墙,白涂料掩盖住了所有痕迹。
归晓挺怅然地望着那墙:“我就记得这小卖铺有两个门,一个对着校外,一个对着校内。你刚复读那阵,有一次我从校内的门走进去,正好你从校外那个门进来。路晨你知道吗?当时屋子里所有姑娘都在偷看你。”
她还挺骄傲:“我没偷看,我是明着看的。”
路炎晨人在树荫下,从裤兜里掏烟盒。
一会儿要去加油站,那地方没法抽烟,这里先解决了。归晓说完又去探头探脑观赏校园,他划亮打火机,凑近烟头,点着了,深吸了口烟游走在肺腑之间:“看差不多行了,过来站着。”那里太晒,看她的脸颊都晒红了。
归晓恋恋不舍,倒背手跑过小马路,走到他身旁。邮局外,学校对面。
他抽烟,她看着。
校门口守门的警卫也不晓得两人是做什么的,看年纪吧,孩子应该不到念书的时候,可又猜不透大夏天的,正午时分,站在校门外能做什么。
他将烟塞进嘴里,骑上车,载归晓去往她点名的地方:四年前,两人重逢的加油站。
路上没有遮阳蔽日的树荫,晒得她胳膊疼。
五分钟的路程。
自行车载着她拐入加油站。
又没开车,他怕人家加油站工作人员以为俩人有病,将自行车撑在阴凉里,让她等着,进去买水。
“你钱包里有钱吗?”归晓临在他进去前,赶着追了句。
“还有点,够花几天的。”他回,推门而入。
归晓在后座上,看他的身影,在玻璃门内往出掏钱包掏了一张二十元的钞票,很快接过对方找零。一手拿了两瓶水出来,一瓶矿泉水,一瓶冰红茶。
冰水顺瓶子落到水泥地上,他将冰红茶递给她后,拧开自己那瓶,仰头,灌了两口。
喉结因为吞咽水的动作,微微上下滑动。
归晓也小口喝着饮料,忽然说:“我再重新问你一次。”
路炎晨眼垂下,看她。
“你还记得我是谁吗?”
四年前,在这里,她就是这么问的。
身后,皮卡和小轿车先后拐进来,汽车尾气还是那么难闻,带着焦味,还有尘土。轿车司机跳下车说着“92号”……
他在这嘈杂里,安静地瞧她的眉眼,她的脸:“记得,化成灰我都记得你。”
“那和好吧。”归晓说。
路炎晨很慎重地颔首,像真回到那天似的,告诉她:“听你的。”
这么多年,身边始终有你的影子。
在内蒙的风里,北京的沙尘里,像是无处不在,可转身去找,又毫无踪迹。
穿过蒙尘岁月,谁不曾后悔过?
总会等到晨晓,照向归来的路。
谢谢你,路晨,在我十三岁那年出现。
也谢谢你,回来了。
—— (网络版)全文完 ——
作者有话要说:
呼,搞定。
这里是网路版,书版等我缓口气……明年吧大概。
好了,来废话,咱家的规矩。
13年连载阳光时说,最尊敬的行业是医生军人和战地记者,阳光完结后,就只差军人没写了,但一直觉得没到时候,感觉一般。去年有事回北京,刚好在阅兵训练基地,晚上在跑道上看着他们一遍遍练习着,为了让全国人民看到国力的那种自豪感,深深触动着我。而现在,很高兴,终于顺利成稿,百感交集,万语千言。
我以为连载完会说很多,但发现又一次哽在这里,该说的文里都说已尽。
这书里描述这个职业的90%的话都是真实的(原本想写98%……万一资料也是错的呢……给自己留点余地哈哈哈哈),我们的军人很伟大,不需要任何杜撰夸大已经十分值得尊重。比如转业后被召回去拆弹,这是真人真事,而且就是边疆那边的反恐部队。晨哥同事里有个没胳膊的,文里提到他是长沙某个冰店排爆丢的胳膊,这也是真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还有拿自己和恐怖分子换人质,也是真的。
期间有读者问到这个小镇子,对,它是真的,只是没标记地名,适当藏了一下。
到此为止,五个月连载,多谢陪伴。
有缘再见~
书香门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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