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2章 前台

  “真凉快啊!”孙元正走在狼山山腰的一条小道。
  夏季的阳光从旁边的树上投射下来,落到石阶之上,江风徐来,光影婆娑。
  “是不错,难得老爷今日有这般闲情。”韶虞人摇着一把画着荷花的团扇走在孙元的身边,在树木的阴影里,出水芙蓉红得艳丽,就如把扇的人儿一般。
  孙元心中一荡,伸手握住妻子的手,叹道:“这两年来,你我夫妻离多聚少,如今终于可以安静地呆在一起了。这些年中,我忙于军务政务,一直没有精力照顾家里。母亲和孩子们被都你照料得体贴,还真是谢谢虞人你了。”
  韶虞人柔声道:“这都是妾身应尽职责。”
  “也不是这么说。”孙元摇头:“当初我娶你之时,曾经答应过你另建一府,让你单独居住。却不想,你却还是进了我府中,侍奉起了母亲,将本不该属于你的担子挑了起来。若是没有你,家中也不知道乱成什么模样。”
  是啊,自己现在有三个老婆。刘夏宁是府中主母,自己名义上的正妻;韶虞人是平妻;董小宛是小妾。
  刘夏宁天真单纯,虽然嫁给自己一年多了,还脱不了少女习性。至于董小宛,孙元也看不明白这人。她是被自己抢回家的,好象是认命了,又好象心甘情愿,反正叫人亲近不来。
  只有这个韶虞人将这个家维护得周全,和自己能够交心。这已经不仅仅是爱情,而是亲情。只有在她身边,自己才能无所顾及,不加思考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儿。
  也因为如此,这才回南通,孙元才决定带上韶虞人母女,也好和她多聚聚。
  韶虞人听孙元这么说,心中感动,也没将手从丈夫手中抽出,低声道:“多谢老爷垂怜,这次只带妾身来南通,妾身感激。只是,夏宁妹子和小宛她们……”
  “你也别管,这上午我的决定。”孙元皱了一下眉头:“不用顾及其他人的想法,你在我身边的日子最长。这南通可是咱们生活多年的地方,到处都是从前的回忆。这次北伐,咱们北上之后,说不定就不会回来了,我想最后带你再回来看看。南通懊热,每年夏天都难受得紧。虞人你这两年发福了,每年热天咱们都会来这里住上几日消暑。”
  “不回来了,老爷你以后就留在北方吗,可有什么打算?”韶虞人微微吃惊。虽说孙元在那里,哪里就是家。可一个南方人要在北方长期生活,她倒是无所谓,府中的人却是不太乐意的。再大家心目中,北方都是苦寒之地,根本就不能同锦绣江南比。怎么老爷的官做得越大,去的地方反越差了?
  “打算,我能有什么打算,其实我的话在扬州镇,在宁乡军中有的时候未必就管用。”孙元禁不住苦笑一声。
  韶虞人更是吃惊,低声问:“老爷,可是部队中有人起了异心,不受节制?”
  “不不不,虞人你想差了,怎么可能?”孙元安慰地拍了一下她的手背。
  说起忠诚,部下对自己敬若天人,那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是,随着扬州镇的势力进一步膨胀,如今加上秦军和山东军,他孙元已经掌握了明朝几乎所有的能战之军,七成的野战军团。再加上一大批失意地主和书生加入扬州镇,成为半个扬州整个徐州淮安和半个山东的地方官,他孙元已经成为一个巨大利益集团的代表。
  很多时间,已经行不得快意之事。
  就眼前的情形来看,孙元的官位已经到了顶点,已经是国公了,再往上已经没有可能。但手下人却不满意,人总是有追求的,说雄心也罢,说野心也合适。
  如果真的北伐成功,大家以军功授田,将地方官位抢个精光,自然是皆大欢喜。可别忘记了,扬州镇不过是一个军镇,是明朝的军镇。
  如果朝廷要插手,要来争抢宁乡军集团北伐的胜利果实,大家有该如何自处?
  难不成眼睁睁将手头的好处拱手相让?
  利益使人争乃是千古不变的定理,就算孙元有些退让,手下也不肯。
  这个时候,孙元的心神突然回到前世在学校课堂上,一些乱糟糟的理论如同潮水一样涌进脑海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谓国家,就是一个阶级统治另外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英雄是时势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这他娘纯粹就是精英教育啊,后世的政经辨证法,简直就是为统治者量身打造的学问。怪就怪在后世,人人都要学习。
  学这玩意儿除了穿越,还能有什么用?
  这些东,归根结底就一句话:屁股决定态度。
  没错,宁乡军系统在这些年获取了大量利益,任何人要想从他们虎口夺食必将被铁甲洪流碾得粉碎。
  他孙元也不行。
  孙元安慰着妻子:“部队是需要用一场接一场胜利喂养的,只有打仗,才能让大家高兴。盼望北方,盼望收复北方广袤沃野是所有人的愿景。建功立业是所有人的理想,可以理解。”
  韶虞人柔声问:“老爷可是为郑家新军北伐而忧心?”说着话,她转头微笑着看了看远处。
  台阶下面大约两百步的地方有几个侍卫远远地跟着,女儿兰兰和甘凤瑶正在说话,银铃般的笑声随风传来:“羞羞羞,这么大点娃娃就要做新郎,看你这模样,长得又黑,又口吃,桃子姐姐喜欢你才怪!”
  说着话,不住用手指刮着自己粉嘟嘟的小脸。
  甘凤瑶气得大叫:“我不嫁……不,我不娶……就是我。”说着,哇一声又哭起来。
  孙元夫妻二人不觉宛儿。
  韶虞人:“这个兰兰,才多大点,就知道欺负人,也怪妾身平日管教不严。”
  孙元:“不不不,这才是我的种,我喜欢。孩子们玩闹是天性,由他去。”甘辉父子留了下来,准备同孙元将来一道带着李教官的骨灰去徐州,并顺便提亲。
  孙元这次回南通一是关注下朝廷动向,也好为自己下一步决策打算。毕竟,徐州距离南京实在太远,若是有什么事情,等情报传过去,新闻都变成旧闻了,那不是耽误事吗?
  南通距离留都只一日路程,一但以后事,可迅速做出反应。
  而且,这次北伐,孙元也没打算再回南通。毕竟,扬州这边的战略回旋余地实在太小,没有任何纵深。未来,收复北京之后,他还要收复辽东,征讨蒙古和朝鲜,不说亲临一线,至少也得坐镇北京,依靠京城海量的人力物力运筹调度,自然不可能再住在江北了。
  北京这座城市在成祖之前之所以没有被定为都城,说句实在话,地理条件并不太好,太靠近蒙古草原和辽东了,一旦敌人破了山海关青山口墙子岭,一日之间就能打到京城城墙下面。
  但是,这里却是一个前进的好基地,天子守国门嘛!
  一个大军镇占了京城,无论怎么看都不太合适。
  未来该何去何从,孙元也不知道,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在别人看来,他孙元是个英雄,英雄可以决定历史。但历史,说穿了有他自己的规律,谁也决定不了,孙元这个穿越者也不行。
  见孙元这么说,韶虞人责怪地看了丈夫一眼:“你啊,就是太放任兰兰了。”
  孙元笑道:“兰兰可是我孙元的唯一的宝贝女儿,贴身小棉袄,某放纵一下她,又怎么着,谁敢废话……虞人,我不是说你。”
  韶虞人扑哧一笑:“雷霆雨露,都是老爷的恩典,妾身受了就是。”
  两人哈哈笑起来,又手牵着手走了几十级台阶,韶虞人一说起女儿来,话就停不住:“兰兰也就是欺负欺负老实人,欺软怕硬。府中,天养,天成见她就吓得直哭。可一看到天经,兰兰躲都躲不及。”
  孙元感叹一声:“阿大的性子像他去世的母亲,很拧的。”
  韶虞人点点头,又道:“凤瑶这两日被兰兰欺负得实在受不了,老实人也发火了,说她的模样看起来跟福建的老侯爷一样,叫人看了不喜欢……对了,郑芝龙要到南京了。”
  “郑芝龙来南京?”孙元抽了一口气,神情严肃起来。
  韶虞人:“老爷你怎么了?”
  孙元苦笑:“看来事情麻烦了,马士英走得一步好棋啊!看来,老马是真要抛开我孙元单干了,可惜啊,可惜,多年的老朋友走到今天,某心中却是莫名地一阵难过……虞人,走下山去,我还有军务要处理。”
  韶虞人点点头:“好吧,我们回去吧!”
  孙元又补了一句:“等下我给朱玄水和小余好好查查,叫他们弄清楚郑芝龙这次来留都所为何事。”
  他有一种强烈的预感,郑芝龙来南京,说不好还真是为镇海军北伐一事。
  实际上,在甘辉来南通之前,孙元就接到小余的飞鸽传书,说是朝廷已经有意让镇海军过江向北京开进,欲要抢在宁乡军之前抢占北京,夺取北伐打功。
  镇海军如果能够代替宁乡军拿下北京,对朝廷各方势力来说有莫大好处。
  首先,从弘光皇帝的角度来看,宁乡军已经尾大不调,朝廷根本指挥不动。一旦宁乡军秦军山东军拿下北京,以军阀的禀性,肯定不会将这块肥肉吐出来的。就算孙元肯,手下也不肯,刘春高杰也不肯。
  如此就出现了一个怪现状,扬州镇驻扎北京,而正牌的大明朝皇帝却还得呆在留都。这种事情一旦放任下去,将来这天下会变成什么模样,谁也说不清楚。如果镇海军拿下北京,他们不可能在北京长居,弘光皇帝要还都,名正言顺。
  从马士英阮大铖的角度来看,一旦镇海军收复北京,郑成功威望起来了,可以制衡孙元。
  至于钱谦益,更简单了,郑成功是他的门生。郑成功拿下北京,他的势力自然会在朝廷里进一步扩张。
  可以说,在这件事情上,朝中所有势力都联起手来,准备将郑家新军推上前台。
  只可惜,朝中各人千般算计,却忘记了一点,打仗打的是钱粮。没有钱,你什么都做不了。
  这才有钱谦益厚着脸皮问小余借钱一事,他的心思自然被余祥一看就穿。
  这事,孙元只当是一场笑话,也没当回事。反正郑成功要北伐,你来就是了,只要能够为国家出力,他孙元都欢迎。不过,宁乡军做了这么长时间的准备,不可能不北上。到时候,各人打各人的仗就是了。
  镇海军还不是豪格正蓝旗的对手,真要最后解决建奴,还得靠宁乡军。
  如今,郑芝龙突然来南京,就不得不让孙元警惕了。
  郑一官可是扬州海军的老对手了,他当了一辈子海盗,有钱得紧,镇海军北伐所用的钱粮对他来说根本就不算个事儿。
  这个老海匪可不是个软角色,倒值得重视。
  嘿嘿,郑一官这么急吼吼地跳到前台来,也不知道朝中各大势力许给了他多少好处?
  北伐留都北京这片大舞台上,出现了一个新角色,真是有趣啊!
  信发出去之后,很快,南京朱玄水就亲自坐船过来了。
  这个老特务这事干得漂亮,将郑一官的查了个底掉。信上说,郑芝龙这次来南京,带来了三百多人,都是最最亲信的心腹,水师中的骨干。
  同时,他还带来了两船白银,总数达到惊人的五十万两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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